吉林市供热时间

如题所述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6日。

吉林属于东北地区,所以很多地方的供热时间会比较早,如果出现异常情况,会采取“弹性供热”,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在供暖前气温出现反常情况,供热主管部门将同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与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研判天气形势,如果达到法定供暖条件,可提前供暖。

各地供暖期的规定

不同地区供暖时间会有差别,需要以当地具体情况为准。具体内容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元20日。

新疆地区是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但是也有特殊的规定,当过11月的时候,夜间平均气温低于10度就可以提前供暖,春天的时候,虽然过了3月15号,但是气候还是比较寒冷,也应该可以往后延长几天,这些都是国家允许的。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确定,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易采用16℃~24℃;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的温度中浴室≥25℃,更衣室≥25℃,办公室及休息室≥18℃,食堂≥18℃,盥洗室及厕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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