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怎么办理消防证明呢?消防队说住宅房产办不了消防证明。而且我必须要消防意见或者是证明。你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有关消防证明办理,只有在房屋的现状是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如果,有了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有关资料后,消防局也不办理,那就是消防局没有这项业务的情况了,这就没办法了。

有关资料,聘请有资质且当地消防局认可的公司(按当地消防局要求),

比如:建筑设计院、房屋鉴定公司、测绘公司等,对房屋进行实测绘图并作出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的结论,将资料提供消防局并提出做出消防证明的申请。

扩展资料

消防证明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

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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