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能不能退还,关键是在于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时候进行的协商,或者签订合同时的约定。
押金,就是为了履行担保债务的义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规定的金钱或者等价物交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对合同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享有从押金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押金大多都在合同里有约定。
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押金,使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没有收回押金的权利,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双方都履行完毕合同的内容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则押金要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