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废标后,什么情形符合“重新招标”?

如题所述

公开招标废标后,这7种情况下可以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是终止或者否决已经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对同一项目开始新的招投标的行为。那么符合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通过整理综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国家法律条文,得出下列情况应当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首先要分析申请人少于3个不同原因,以做出相应改进。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标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招标进行。
  (4)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6)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7)《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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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2
根据火标网小编经验首先,财政局应认定本项目是否还有合格的投标人,如果有,则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外确定中标人,不应重新采购。
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如果还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则依法依规需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而不是责令采购人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