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房产过户都需要房产产权完整,房产证在自己名下后,可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常见的过户有赠与、买卖两种。
一、赠与: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需要资料如下: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
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契税收据。
二、买卖:
卖方的夫妻双方准备相关材料,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卖房者准备资料:房产证、土地证、房屋评估报告;
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