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

1、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

2、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

3、捐赠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捐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

4、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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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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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存货盘盈收入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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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