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清朝对明朝的法律进行了一系列法的继承,这说法对吗?为什么?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是属于中国法制史的内容,是可以这么说的。清承明制,这句话很形象的说明了在清朝建立以后,满族这个落后的民族对中原先进汉族文化的继承和吸收,清朝的基本建国方式都是师从前明的。无论是从封建政权的组织结构,封建法律结构上都是如此。结合楼主的问题,比如说清朝的审判制度之一的,秋审,朝审都是继承自明朝的,清朝的赋税法律制度——摊丁入亩与明朝张居正的地丁银制度不无关系,《大清会典》的编纂体例则与《大明会典》基本相同,只是内容更加丰富。以上事例说明,明朝的法律制度对前清的法律有很大影响,基本上是清承明制。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满清也对明朝法律做了极大的摒弃,毕竟这是封建王朝换代的一个历史必然。
我是学法学的,不知道我的薄学浅知能否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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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1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1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但是稍微做了些修改 比如对旗人的审判就比较轻
第3个回答  2013-12-11
好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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