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同一集团内,自己设计、自己建设、自己施工、自己监理。虽然都是独立法人,都是全资子公司,他们之间都有隶属关系和厉害关系,这样不是违背了公平原则吗?总感觉哪里不对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指点下,马上考试了,一直没弄懂这几者之间的关系。
隶属/厉害关系和出事故到没什么影响,主要是招投标和发包承包的时候,暗箱操作和不公平对待影响很大。近几年基本上社会单位都被大量排出建设项目。这样下去只会加大垄断,垄断的后果就是服务差、费用高、corruption滋生。对于两个文明建设必然是倒退的节奏啊。令人堪忧。。。我等P民操这等心虽然是白搭,但是车票便宜点总是好事、话费低点总是好事——说到底,竞争总是好事,不是吗?
如果这样说的话,法律也就拿来约束来百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么考试有什么意义?学了都不能拿来用。法律存在有什么意义?
追答不要有愤青情绪。
作为普通民众,你不能改变,只能适应
不仅是监理 建设 施工 设计 都是一个大老板
追答现实很正常!一个老板嘛,又没强行规定,钱当然自己公司赚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