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工资还债是否有最低生活费用

山东省烟台市,债务人借款长期不还,写有欠条,准备起诉,债务人有固定工作,工资收入2000-3000,离异,有子女,上幼儿园,起诉前需要做哪些准备?法院强制执行还债的话会留有最低生活费用吗?最低生活费用一般是多少?证据补充:借款欠条

有最低生活费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应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数(同时考虑其他扶养义务人数量)来计算。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执行人家有需要接受教育的孩子或需要接受医疗的病人时,可予以额外考虑。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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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诉前最好查找对方 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须留有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执行中可参考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原则上应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数(同时考虑其他扶养义务人数量)来计算。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执行人家有需要接受教育的孩子或需要接受医疗的病人时,可予以额外考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