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没有送达被告 被告已经逃跑 他的律师可以带他签字吗?是不是签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呢?

案件已经审理完毕,被告已经找不到了,但是我可以找到被告的律师,听说律师代签的判决书也可以生效是吗?他的社会养老保险还交着,我能申请把他交的社保钱执行来吗?
我找不到他的人 只知道他有社保,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的回答,谁能告诉我我现在的情况该怎么办?他欠我的那是命钱谁能帮我出点主意!谢谢,如果可以喔还可以追加奖励,谢谢大家的回答,其实我最想知道的是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就知道他们夫妻都是社会养老保险在交还没到退休的年龄。 谁能给我出点主意,难道我找不到他们人就只能无奈的看着判决书吗?谁有主意帮我出出,追加奖励后我还可以当面谢谢您!

  1、被告律师经过被告授权签收法律文书的(以法院存档的授权委托书为准),可以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律师,被告律师签收的,视为被告已经签收。签收后,判决尚没有生效,不能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2、被告律师签收后,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没有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没有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原告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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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8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不能执行他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只能申请执行他的其他财产。
第2个回答  2010-12-08
判决书签不签都不影响判决结果。只要判决生效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8
如果对方律师的授权书上的授权范围包括代收法律文书,可以由其律师代收,可以起到一样的法律效果。如果没有,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送达。比如邮寄,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等。
你所说的社保是指什么?是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领取的养老金么?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而是仅指他现在仍在继续按月缴纳社保,这个钱你是没办法执行的。应当查找其他财产,或者其他共同承担人,比如夫妻,这需要根据你的案件性质具体确定方案。
第4个回答  2010-12-08
找不到被告人可以把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的成年家属或代收人,也算送达,如果拒收还可以留置送达,如果这也不行,最后可采取公告送达。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养老保险专属于人身,有时生活必须的,不能强制执行吧。

执行有法院执行局负责,他们会负责帮你查到被告是否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你现在只用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