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学籍上的户口所在地?

如题所述

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学籍卡,可以更改户口所在地,但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进入毕业阶段学生,其学籍户口所在地信息更改是需要本人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等资料到公安部门进行申请更改。

二、相关依据: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三、学籍信息变更,各地办理要求所需资料流程不同

以重庆市关于修改学籍信息的问题(2)为例子,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需要严格的审核和规范的程序。

如确需进行变更,可将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变更公安部门申请审核表、变更前后的户口薄复印件等)交现在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由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学校审定,对变更较大、项目较多的,学校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发函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后,再将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学生处,市教委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教育部备案并在全国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上修改数据。 

学生若需要更改户籍所在地资料,需要提供相应的审核材料,把材料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鲜章交现在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即可申请相应信息的变更。 

扩展资料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

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现将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事项及适用范围

(一)本通知主要是对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提出规范要求。学生性别、民族、籍贯等其他身份信息的修改或变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二)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

二、受理条件及办理原则

(一)受理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

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

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完成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属于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修改。

(二)办理原则

1.按照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求,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市教委审核后办理;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高校按本通知规定负责办理。

2.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变更学籍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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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8

户口迁移导致和学籍上记载户口所在地信息不一致,需要监护人或者本人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资料到就读学校进行申请更改,由学校相关部门核对修改并上报教育局。

对于进入毕业阶段学生,其学籍户口所在地信息更改是需要本人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等资料到公安部门进行申请更改。

一、国家颁布法律,明确资料更改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1)提及到,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二、学籍信息变更,各地办理要求所需资料流程不同

以重庆市关于修改学籍信息的问题(2)为例子,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需要严格的审核和规范的程序。

如确需进行变更,可将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变更公安部门申请审核表、变更前后的户口薄复印件等)交现在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由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学校审定,对变更较大、项目较多的,学校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发函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将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学生处,市教委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教育部备案并在全国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上修改数据。 

学生若需要更改户籍所在地资料,需要提供相应的审核材料,把材料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鲜章交现在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即可申请相应信息的变更。 

以贵州省为例子,当地《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学籍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3)对学校不同情况修改学籍资料进行明确的区分:

1.入校新生信息更改

即新生进校后,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同时提交学生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等材料,到教务处领取《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内)》并按要求填写。

①申请更改出生年月的,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高中阶段档案和高中毕业证原件;

②申请更改性别、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及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

③申请更改姓名的,改姓的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当地派出所及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改名(谐音)的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申请更改民族的,需提供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及县级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省民委民族成分更改证明。

二、对在校生信息更改

教育部从2007年开始对新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原则上新生进校后已对其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核对注册后并不再进行更改。

如在每年的学年注册中发现仍有错误者,可在当年新生学籍电子信息更改时一同修改,信息修改程序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对毕业班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管理的通知》(黔教办学〔2009〕420号)(4)明确规定:“毕业班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变更原则上不予受理”。

即指学生进入毕业班阶段后,学生在毕业班期间变更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学校可以不予受理。学生自己去公安部门修改信息,那是学生个人行为,学籍注册信息不再更改,毕业生的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学籍学年注册的信息填写发放。学生在毕业班期间通过公安部门修改后的信息与学历证书不符,由毕业生本人向社会解释。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进行修改,修改程序按新生规定办理。

引用资料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重庆市关于修改学籍信息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学籍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管理的通知》(黔教办学〔2009〕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