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老赖”法院说了算 私自公开欠款人信息

如题所述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义务,又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将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因此,人民法院通过公共网络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的,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

第二百五十五条 ã€æ‰§å¨æ…‘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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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3

是不是“老赖”,应当上法院说了算,其他单位或个人随意公布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在日常生活中,讨债人讨要欠款的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不意味上述讨债方式没有问题。如果被公开的所谓债务人,没有欠钱不还,讨债人就涉嫌侵犯其名誉权,但如果对方确实有欠钱而且逾期不还,那么债权人虽不算侵犯名誉权,但把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张贴在公共场所,仍然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

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也就是说,“法院根据规定公布老赖的信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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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31
这是法制建设与社会证信\诚信系统建设的需要,属于法制行为,不存在违法因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17
隐藏就是在保护老赖,权利是对正常人而言,法院都确认列入失信名单了,确认是老赖了,肯定不能保护这样的隐私,这是一种惩罚,也是避免让更多人再上当受骗,自贡东兆锅炉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邓庆平,2018年8月,在我这里赊了二十多万的货,至今未还,其妻在2018年11月还买了十多万的新车,但是二人虽然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该小加工厂,但是在2017年办了离婚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的执行案号是2019川0106执3398号,并有限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