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情况描述:
本人预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该地下车位为人防物质库,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投资建造,拥有使用权。这一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定义了地下车位为开发商所有,非本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现开发商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转让期限同购买的本小区住房相同,也就是同为70年。开发商业明确表示购买的为使用权,不是产权,产权归国家所有,故无法办理产权证。

我的问题是:
1.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2.转让年限问题。本人认为,该合同从本质上看就是一个年限为70年的租赁合同,只是被开发商偷换概念了,当然作为车位购买者也希望期限能够为70年。但《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该期限将不受法律保护。问,这样偷换概念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合同年限上是否与《合同法》相冲突?如果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这个70年的年限是否受法律保护?
3.使用权问题。开发商转让给我的是使用权,如果将来我不需要该车位了。我是否可以再把这个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对使用权的这种处置是否合法?个人认为:如果使用权开发商转让给我是合法的话,那么我再转让给别人也同样合法。

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

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

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扩展资料: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07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合法的。
虽说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因此,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
但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物权法》承认了小区车位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且也有权通过协议出售、出租。因此,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方要给出车位使用权的证明。同时还一定要注意:根据《合同法》,租凭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写协议时不能写超过20年的使用权出让期。所以写协议时,不要写有超过20年的期限,超出20年的使用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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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12
1、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2、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签订的合同视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没有产权的车位转让使用权的话,是可以的,但是有可能会产生产权法律纠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先解释几个概念:1、人防工程车位,你所受让的车位就是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办理产权证,但投资者可以加以利用并受益。但是一旦发生紧急战事,人防工程将会被国家无偿调用,私人不得使用。2、使用权与产权,产权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所有权,使用权在脱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允许买卖的。
你的问题:
1、很难回答。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2、20年的租赁期限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也不能违反这一规定。
3、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第一,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第二,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第三,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最后纠正一楼的错误观点: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08
该地下车位为人防物质库,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我只能说又不是荒山,哪来的这条规定原则,如果这样也可以,那你可以把军用油库画上线,然后说是你投资了,以后卖汽油就好了。
因为车位只是占用了土地,没有形成物权法上的建筑物,所以只是有土地使用权,但是这个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由个人承受的,也就是说只要履行了相关的手续,这块地就是你用的,但是用途不能随意更改;
对于你的问题:
1、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特殊情况情况种类很多,要看了协议才能确定;
2、因为土地只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以当然车位只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永远是国家的,而且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就像你们协议中说的是70年,但是具体剩余年限要以你最后拿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确定。这个和房屋租赁是不一样的,这个涉及到的是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是根据合同法的房屋租赁这块弄的。
3、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禁止转让使用权,那就是可以的,但是建议还是在合同上注明允许你这边转让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