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产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如题所述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合同纠纷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 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四)房屋拆迁纠纷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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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09
房产属于不动产,如果是不动产的赠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章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分别为185条至195条的法律规定。
第2个回答  2017-01-03
  一、房产纠纷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合作建房纠纷证据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合同纠纷证据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证据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 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四)房屋拆迁纠纷证据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房产纠纷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其次,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最后,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