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税吗

向非关联供货商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那么,对于借款合同来讲,也并非所有借款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非金融企业、个人之间资金拆借,不属于应税凭证
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企业、个人之间资金拆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银行同业拆借,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票据贴现单不属于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参考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相关答复(2020-08-24):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给贴现银行,并不是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所有权转移后,持票人不再承担基于票据所有权上的票据付款责任。因此,票据贴现单不属于借款合同。
五、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随借随还,不签新合同,不另贴印花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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