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基数是什么啊?

如题所述

1、现在已经全面营改增,已经不存在营业税了。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税率是: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 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扩展资料

城建税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改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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