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店之间距离有没有规定

如题所述

《药品管理法》从来就没有规定药店与药店之间的距离。(GSP)原来倒是有规定要求药店要合理布局,药店与药店之间保持200米的距离。现在早就取消这个规定了,在大医院的附近开药店的门对门,店连店的情况也多的很。
少数省市,如上海、北京、天津及成都、太原、合肥、西安等,在零售药店设置方面有距离限制。北京规定两个药店之间必须间隔350米以上,上海300米、天津100米、西安150米、合肥200米以上。在此,有药店行业资深专家表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店发展。例如,空间大小符合规定的铺面较难寻找、经营成本较高、店铺分布不合理等。而破除这些传统政策“壁垒”,合理优化准入门槛,可进一步推动新开药店减免不必要的场地费用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开店积极性。
同时,大量新开药店将会涌入市场,必然引发新一轮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原本那些守着间距红利而存在的单体小药店、夫妻店,很难与规模化、资本运作、精细化管理的药店进行正面竞争,被迫退出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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