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政策

如题所述

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
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
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3.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不超过30周岁;
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5.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6.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①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②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③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④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来津人才可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之一的,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并注册“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拍照上传要件,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2.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审核通过的,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方式获得准迁证;审核不通过的,短信一次性告知原因,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在APP提出申请,或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后,重新上传落户申请。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1.基本要件
①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②资格型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③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④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⑤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其他要件
①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②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③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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