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2
从法律上讲,他不是你的妻子,和你没有什么关系!而孩子你必须负起责任!如果他不离开,你可以到法院告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不能给她十万!他那种行为那种都快成敲诈勒索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2
这是什么呀,没有结婚,那你宝宝的户籍上了吗?不过这样的婚姻是该放手但孩子们怎么办?你以后又该怎么办,如果她不要孩子,你带着两个孩子你以后再婚的日子会好吗?我觉得没有必要给她钱,如果她还这样对你的话,你可以很你家里的人商量,让他们帮你,帮她对你不好的(这也是家庭暴力)让邻居都知道,即使到法庭也没关系,但你千万不要动手打她哦。
第3个回答 2010-12-22
首先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即你和“老婆”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但你们的孩子双方必须承担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你们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通过起诉方式来解决。
第4个回答 2010-12-22
每个人都有自主权,有自己的人生自由。外界影响只是局限性的,发挥自我主观性的同时,要认清自我,在自身问题上是否有特殊情况而引起病变。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理性的判断,你就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切记,一定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