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员警情处置规定

如题所述

失踪人员警情处置规定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失踪报警后,应该立即确定负责查找的民警,民警进行调查后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的,就可以立案。
人口失踪报警流程具体如下:
1、当失踪人口在某个时间段,应当回来,而没有回来,且失去联系已经超过了二十四小时,失踪人口家属或者朋友可以报案处理;
2、警方在联合家属等人一起寻找的情况下,失踪人口失联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立案处理;
3、警方立案后,可以通过官网等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家属等可以附加线索奖励。
综上所述,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二、三级失踪警情。
在失踪警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失踪警情需变更分级的,在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变更失踪警情级别并变更办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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