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