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时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扰民了就可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噪声户外标准:
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