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一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较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接近国内领先水平。
特殊贡献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在安全生产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或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且得到科学界公认的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项目;
(二)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取得明显安全效益(“安全效益”是指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效果)的科技项目;
(三)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到安全生产领域,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科技项目;
(四)软科学类:在安全生产理论、战略、政策、管理、评价、标准、信息等方面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重大工程安全类: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有效保障工程实施和运行安全的科技项目。
二、什么情况下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一)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同级别奖励的项目(不含有新增创新内容和创新应用的同一项目);
(二)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排序有争议的项目;
(三)同年度己申报其他同级别奖励的项目(申报本奖励的项目也不得在同年度申报其他同级别奖励)

法律依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第三条 安全科技进步奖奖励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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