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适用范围

如题所述

函的适用范围是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函的格式

函的开头包括标题、编号和受文单位。标题可由发函单位、事由、文种组成。正文是函的主要部分,要看不同用途来确定写法。去函要把商洽的原委、询问的问题、请求的事项、告知的情况等写清楚,以便得到对方的支持、理解或回答。复函,要针对来件所询问的问题、商请的事项给予明确答复,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不着边际。

函的结尾包括结束语及署名、日期。结束语如去函的“为要”、“为盼”、“为感”、“为荷”,复函的“特此复函”、“此复”等。也可不写结束语,正文写完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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