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加合法吗?

如题所述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还可以自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判断是否为传销。

以下为媒体报道:

2017你11月27日,由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办的“分享加战略合作企业签约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以“为民族品牌服务”为指导,围绕“消费者主权时代商业生态环境新变化,民营企业如何应对”这一主题展开思考与探讨。

分享加执行总裁马书超在致辞上表示,此次与现场优秀企业的合作,是分享加为民族品牌服务的开端,分享加将托起更多优秀中国企业,成为推动民族企业发展的平台。

会议期间,分享加与18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这18家企业涉及高科技、绿色食品、中医药等多个优势行业,与上述企业的合作是分享加企业合作发展战略定位的方向性示范,同时体现了分享加与本土优秀企业合作的决心。

作为此次会议主办方的代表,分享加商学院院长上官敬丰、执行总裁谢楠表示,商学院作为企业与平台运营团队的有力支持,将为平台企业及运营团队提供切实高效的服务。

大会尾声,分享加创始人、董事长家俊以“消费的革命”为题,做了主题演讲。他表示:分享加与企业的合作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命运联合体。消费者主权时代已经来临,中国产业链正在形成从消费者需求到生产者的逆袭,而这种变化,每个企业个体都无法单独面对。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一个共同的平台实现消费者和厂商的资源、数据整合,从而在商业新生态环境中顺势而行,把握住新的商业时代的发展契机,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民族企业服务是分享加的立身的原则与标准。

分享加对特色产品和优秀企业的挖掘,旨在通过平台为民族优秀企业和中国优质产品搭建推广平台,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使用国产产品,相信民族品牌,从而推动民族企业的发展,推动民族企业品牌竞争力的建立。

据了解,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构建的集B2C、C2M、O2O模式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分享加购物商城,通过减少中间商层层余利,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打通线上线下购买渠道,实现平台、生产厂商、消费者稳定长期的良性循环的平价购物平台。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分享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以分享融合之力 为民族品牌服务

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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