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被指为侵权网站提供推广遭索赔56万

如题所述

品牌商品维权再升级,芳奈服饰瞄准谷歌


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在成功状告淘宝网店售假后,将战火进一步蔓延,将谷歌等四家公司列为被告,索赔约56万元,案件在白云区法院开庭。芳奈公司认为,谷歌作为网络推广平台,为售假网站提供有偿链接,构成侵权。


芳奈公司此前已有多个网络售假诉讼案例,这次起诉的被告包括侵权商品销售方广州薇尔贸易有限公司,以及谷歌的运营者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备案者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技术服务者谷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指控,被告未经许可销售假冒芳奈儿产品,严重损害了其注册商标权益。


在诉状中,芳奈公司指出,其商标在2003年已注册,且与深圳神秀百惠实业有限公司有排他性许可协议。然而,2009年9月,神秀公司因侵权被解除许可合同,损失巨大。尽管原告多次要求谷歌下线侵权网站并发布声明,但被告谷歌未能及时采取行动,继续为侵权链接提供推广,被指构成共同侵权。


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在接到诉讼材料后已尽到网络服务商的审查和配合义务,不应承担责任。然而,谷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则否认与google.cn网站有关,强调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要求撤销对其的起诉,否则可能面临恶意起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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