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如下:

方案明确,到2025年,我省将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培养培训服务体系,培养一批硕博层次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定向培养一批优秀中小学教师,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开展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

学校要建立学龄儿童档案,动员学区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儿童、少年入学;要配合家庭做好自行辍学学生的返校工作;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得无故责令学生停学、退学或开除学生。

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建成一批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培训示范基地。方案强调,要切实推动师范院校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主责主业,改进和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类专业比例逐步达到60%以上。落实中小学教师每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拓展资料:

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推行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和教育硕士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合理确定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县域内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效提升交流轮岗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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