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
  网友咨询: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赔偿或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当事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未达到法定标准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显失公平,员工到法院请求撤销协议,通常能够得到支持。但是,如果劳动者对于法定标准是知情的,在协议中列明了赔偿项目和参照的标准,劳动者仍然同意以低于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就无法再要求撤销了。
  律师补充: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工伤致残后,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大部分款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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