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一位教练员,你如何实施对运动员的管理?

如题所述

一、教练员队伍职称学历的控制标准
1. 具有教练员任职资格的教练员(以国家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称为准)。
2.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80%以上。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50%以上。
4.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20%以上。
5.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应占专职教练员总数的70%以上。
二、教练员年龄结构
学校教练员年龄结构原则控制在以下范围:
1. 35岁以下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20-30%。
2. 36岁-49岁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45-50%。
3. 50岁以上(含50岁)的专职教练员应占全校教练员总数的25-30%。
三、选聘教练员的暂行规定
学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1. 聘用程序:个人申请、本人做述职报告、群众评议、组织考核批准。
2. 聘用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认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 聘任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专业运动训练,初聘教练员岗位的人员,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试用期限,明确短期任务指标和聘用标准,确定是否聘用。
4. 聘任期限:被聘上岗教练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四年(一个周期)。
四、教练员上岗要求
1. 每周一教练员例会时交周训练计划,周计划中应写明训练内容及每堂课使用场馆地点。
2. 教练员上岗时必须着运动服装。
3. 教练上岗时不接客、不抽烟、不接电话、不准离开队员自由活动。
4. 教练上岗前不准饮酒。发现饮酒,停止教练执行工作,按旷工处理。
5. 教练员上岗时必须带课时教案。无教案,停止教练执行工作,按旷工处理。
6. 离校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跟队。无教练跟队禁止出校门训练。
7. 严格训练场馆使用制度,无教练带队禁止进入场馆训练。
五、教练员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1. 制定计划、总结标准:教练员训练计划、总结应严格执行国家所规定的统一标准,内容要齐全,字迹要工整规范。
2. 计划总结管理办法:训练总结要突出重点,任务明确,措施清晰、内容具体,着重应放在重点队员和后续力量的培养上。
六、教练员科研报告会
1. 教练员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专项论文或专题总结。
2. 每年12月初召开一次教练员论文、总结报告会。
七、教练员业务学习
1. 每周四上午为教练员业务学习时间。
2. 业务学习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由主教练或领队组织学习。
3. 教练员必须有业务理论学习笔记。
4. 每季度召开一次教练业务技术研讨交流会。
八、教练员例会
1. 每周一早8点10分到8点40分为教练员例会时间。
2. 每周日晚6时为教练员组织队会时间。
九、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练员科学训练水平,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开阔视野,丰富教学理论,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训练方法、手段,特制定大庆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
十、教练员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 教练员业务档案由训练科设专人管理。
2. 训练科每年12月份以前对教练员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认真的评价。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每月按教练员综合考评细则及考核记载情况,评价出教练员的全年工作水平,及时归档。
十一、教练员准假制度
1. 教练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准假。
2. 教练员半天假由主管训练科长批准,一天假由主管校长批准,二天假以上假由校长批准。
3. 请假必须持有特殊情况的有效证明,填写请假单。
4. 请假人必须按批准的日期返回,超假需及时电告补假,凡未正式批准,超假按旷工处理。
5. 假满回来后应及时向训练科消假,如回后不消假,按旷工处理。
6. 如遇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无论什么情况都以国家利益为重,一律不准请假。
十二、教练员年终综合考核标准(细则)
1. 目标考核分值比例:
- 德:20分
- 能:15分
- 勤:15分
- 绩:50分
2. 考核要求:
- 按年度12个月计算,满分为100分。
- 根据每月考核记录年终一次性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 奖罚分值标准:
- 年终总分得60分以上方可参与年终奖金发放评比,低于60分不参与评比,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 90分以上可上报学校年度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
- 年终总分得95分以上者方可上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
- 超额完成任务和有突出贡献的可按国家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4. 考核标准细则:
- 德:(20分)
- 能:(15分)
- 勤:(15分)
- 绩:(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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