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垃圾分类实施

如题所述

2019年8月10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施行分类投放。
(1)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2)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和村庄,要安排现场引导员进行指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2、施行分类收集。
(1)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全省统一。
(2)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杜绝混装混运。通过公示收集时间、规范收集车型标识等举措,加强社会监督。
(3)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
(4)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3、施行分类运输。
(1)各地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
(2)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
(3)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4、施行分类处理。
(1)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2)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3)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4)有条件的城市可将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与城镇粪便、市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
(5)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处理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6)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激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
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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