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对象及名额是哪些?

如题所述

2020年黔江区bai教育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对象及名额如下:du


招聘对象zhi及名额


1.面向我市为黔江区农村小学订单dao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


2.面向我市为黔江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3.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黔江籍)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4.面向黔江区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2020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供。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招考录用栏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日照中公教育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8-14

2020年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对象及名额如下:

招聘对象及名额

1.面向我市为黔江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

2.面向我市为黔江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3.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黔江籍)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4.面向黔江区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2020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供。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被聘用后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招考录用栏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