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半点到十八点。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工作是(一)负责组织、指导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进行督查。(二)牵头组织实施软环境建设工作;拟定软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宣传及调研工作。(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入中心开设服务窗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便民服务等事项;负责对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情况督查;组织、协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的联审和部门(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四)负责各部门(单位)驻中心办事窗口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心集中收费管理。(五)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区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进驻窗口人员的审核;负责对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受理对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投诉的查处。(六)组织实施对机关软环境建设的社会评估和日常督查工作;对涉企检查、培训、收费及集中年检等行为进行管理、监督;牵头组织开展机关社会评议活动。(七)负责受理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或整改措施;负责“绿卡”的发放管理。(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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