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4-09
不合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本月所工作的日期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22-09-10
肯定是不合法的,不过奉劝还是要走正常程序,一般急辞的话都是要扣钱的。像我之前工作的公司,那是要扣500的,有些地方甚至是以前,所以说凡事三思而后行。
第3个回答 2022-09-21
不合法,上一天都要给工资,投诉电话12345或12333
第4个回答 2022-08-17
这当然是不合法的,虽然你急辞工是要扣一点钱的,但是不能够一点都不给,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