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怎样的一种判断?

如题所述

康德美学是从人的心灵(“心意”)能力出发来进行美的讨论,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审美是必然的和普遍的?因此,主要不是讨论艺术中的美的问题。

审美判断是知性与想象力的一种谐和合作。根据形式逻辑,也就是知性范畴的类型,对鉴赏判断进行分析,认为审美判断有四个“契机”(moment)。

①从质(quality)的方面来说

首先区分审美的判断力与规定的判断力,认为审美判断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不是知识判断。审美判断主要与情感相关,属于主观的,审美判断的根据只是主观的愉快的情感。

审美判断与认识判断的根本区别在于,一片草地的绿色对于我们是客观的感觉,而对于这块草地的愉悦的感觉则是主观的。

美感与快适。很多主观的快感是与欲望的满足相关的,即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系于感官对象的实存,能在感觉里使感官满意,也叫快适。这种快适不是美感,是一种生理上满足的感觉,动物也具备。审美愉悦不是一种感官的快感,它与欲望的满足没有关系,不涉及利害关系。美感只关注对象的形式,而对对象的内容不关注。

美感与善。善也是与利害关系相联系的。善在根本上与道德活动相关。善也会产生一种快感。但是,这都不是美感。快适与善都与一个对于它们的对象的利害相关。审美判断的特点是无利害感,这是审美判断的质的规定。

从第一个契机总结出来的对美的说明:“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

②从量(quantity)的方面来说

“量”的范畴涉及普遍性(即全体性)。知识是客观的,因而是普遍有效的。审美判断不依赖概念,不是知识。玫瑰花一般地是美的,是逻辑判断,这是由一般的知识所得出的结论。这个判断的结论是普遍有效的,但它不是一个审美判断。

有些判断不依赖概念,但不是普遍有效的。“玫瑰花在香味上是快适的”,是一种感官判断,虽然不依赖概念,但不能普遍有效。关于快适的争论是愚蠢的。从逻辑的量的范畴方面来看,一切审美(鉴赏)判断都是单称的判断。同时,审美判断不依赖于概念,也是主观的。但是,它的结果是普遍有效的。“这朵玫瑰花很美”,每个人都会赞同的。如果不赞同,说明他没有鉴赏力。

知识——客观普遍有效性

审美——主观普遍有效性

审美判断的普遍有效性与“无利害关系”相关。

审美——无利害

愉快善——有利害

快适——有利害

从第二个契机总结出来对美的说明:“美是那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

③从关系(relation)方面来说

“关系”的范畴涉及因果性。审美判断的根据是一种合目的性的形式,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并非所有合目的性的判断都是审美判断。

概念的合目的性——认识

伦理行为合目的性——目的、意图

审美的合目的性——愉快

审美鉴赏没有一个客观目的的表象,不涉及对象的关于性质的概念和内在的或外在的可能性。审美快感也有因果性,因而有根据。主观的合目的性就是鉴赏判断的先验根据。

审美判断的第三个契机说明:“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在它不具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时。”

这种主观的合目的性的因果关系不是一种感官的刺激。康德把鉴赏判断也分为二类,一类是不纯粹的,有刺激的,一类是纯粹的。

④从样式(模态modality)方面来说

“样式”(模态)的范畴涉及必然性与偶然性。

审美判断具有一种必然性,每个人必须同意我的判断。这种必然性不是知识的(客观)必然性,也不是一个实践的(绝对命令)必然性,更不是一个从经验的普遍性里推出来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主观的,但又不是私人的,是建立在一种“共通感”(commonsense)的基础之上。

一种不通过概念而普遍令人必然愉快的情感的普遍传达是以共通感为前提的。

人的这种共通感是否存在?康德认为,认识的过程和知识的建立,表明知识是能够普遍传达的。这就证明共通感是存在的。知识能够传达,心意状态必须能够普遍传达,情感也必须能够普遍传达。如果一定的对象凭借感官把想象力推动去结合多样的东西,然后经过情感的调谐,这调谐本身必须能够普遍传达。这种判断通过共通感传达出来,就会是普遍的,人人必然赞同的。

审美判断的第四个契机说明:“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的愉快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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