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过这样一篇分析。一个公司80%的资金是用于从外部挖进人才,20%留给内部员工加工资,从领导到下属,层层分下来以后,你能拿到的涨工资少之又少。所以想要涨工资,第一步是跟领导提,第二步没达到预期就跳槽。因为企业只有出更高的工资才能跟别的企业竞争人才。
保留好你的加班证据。
经济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36小时。晚上加班须给150%工资报酬,周末加班须给200%工资或调休,节日加班不得调休,须支付至少300%工资薪酬。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要加付赔偿金。
就算合同没有写也没有关系,反正有工作加班证据不怕维权不了。
宁可1万月薪请新人,也不肯给5年老员工加薪,这是不少公司都存在的问题。
拒绝给老员工加薪时,估计老板们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赚到了,殊不知这样只是给公司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规定,如何看待其效力?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一、加班的前提:员工同意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