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垫付的钱,发票被对方拿走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你是肇事方,在医院用你的银行卡刷卡垫付了治疗费,发票在你手上,不需要让对方写个收条,对方也不会写,协商赔偿时,可以将这张发票作为凭据抵扣部分赔偿费用,有保险报销的话,可以凭这发票报销相应的费用。

2.对方要钱吃饭和护理,你准备先垫付1000现金直接给对方。这个需要写个证明材料对方签字。不需要什么模板,如实记载“给付某某护理费用等多少元”,让对方签字认可。

3.上述的原始发票或签字单据者都需要保留,协商赔偿时,凭这些原始的票据找参保的保险公司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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