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发票能拿回当地报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1、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2、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随着,国家医疗制度的完善,医疗保险所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只要是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职工且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然而对于临时在异地出差工作的参保职工来说,异地医保报销需要办理如下手续: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出具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第二十六条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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