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的材料不同,查询方法如下:
1、第一步,打开浏览器,打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如图:
2、第二步,在首页上找到网上服务,把鼠标悬停在网上服务商,就会出现下拉菜单,如图所示:
3、第三步,把鼠标悬停在业务指南上,然后点击提取,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4、第四步,点击提取以后可以看到提取业务指南,点击进去,如图所示:
5、第五步,点击以后就可以看到多种提取情况所需要的材料,这里只截取了一部分,更多情况可以登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参考资料: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取者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由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提取申请表》),完整准确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特殊情况除外)
3、职工持《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业务
铁路分中心各分支机构所辖职工,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业务
其他分中心所辖职工,除民生提取业务统一在高新分中心办理外,各分中心均可办理
二、受理及审核
1、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取窗口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职工的提取申请
2、对提取人的身份、提取申请、提取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卡或工、建行卡,进行认真审核
3、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即时办理
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向提取人明确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
对提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对提取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提取证明材料有异议需要留置审核的,填写《留置审核受理单》,并由职工确认签字,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职工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明确答复
三、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铁路职工由铁路分中心统一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网点分布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8:30 - 11:30 分,下午 13:00-16:00 分
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四、他人代为办理
1、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
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
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3、由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
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注:提取时须同时具备提取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建行卡办理提取。集体户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集体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同时具备(无法提供集体户口首页的,到户籍所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章)
五、温馨提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定提取指南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