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秦简》按内容性质不同可分为哪三大类?

如题所述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土了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共有四万多字,其中绝大部分内容是秦的法律及文书、它是我国已发现的最古老的、内容比较系统、丰富的法律条文。在此之前,可供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确切历史资料极少,这批珍贵资料的发现,加深了我们对秦代法制的了解,也促进了对秦朝具体法律制度的研究。云梦秦简中有关法律部分,计有《秦律二十九种》(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等内容。按其内容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秦律二十九种。这部分是法律条文,其中以《秦律十八种》为代表,囊括秦朝近三十种法规的部分内容。除主要是刑律外,还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军法等各个法律部门,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摇役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涉及内容广泛而具体,证明了秦朝“莫不皆有法式”之说是令人信实的。

第二类,《法律答问》。这部分是法律解释,是秦简中的骨干部分之一,它以问答的形式解释了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许多基本理论和制度。秦朝法律制度的许多内容都可以在《法律答问》中找到其踪影。

第三类,是有关诉讼制度的规则,其中以《封诊式》为代表。《封诊式》以案例的形式反映了秦代司法诉讼程序、司法原则以及文书等方面的具体原则和要求,特别是关于现场勘验、法医检验等方面有极为具体的记述,是研究中国古代司法程序、现场勘验以及法医检验等问题的重要史料。

从《云梦秦简》律文的内容可以看出,在抄录这些法律文书时,秦朝还没有统一的刑法典。商鞅变法时颁布的秦律,根据古籍的记载来分析,云梦秦简没有抄录它的具体条文,只是其中有些律文的内容基本与商鞅六篇相合。在秦律一类中《田律》、《厩库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徭律》、《除吏律》、《除弟子律》等近二十个标题,也是商鞅六篇所没有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二类,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秦历代统治者实行司法镇压的统治经验的总结。这种情况说明:云梦秦简律文不是秦朝法律的全部,而是抄录者(即墓主)在担任有关法律官职时,对秦律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积累部分的记载。它至少包括商鞅变法以后至秦始皇三十年这段时间内秦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虽然不能断定《云梦秦简》律文即是“秦始皇之法”或其一部分,但是毫无疑问它是秦制定统一的法律令的基础。这些秦简可以反映出秦朝法制的大致轮廊、主要内容及其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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