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三个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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