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王位继承顺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继承顺序:

英国和其他英联邦王国君主的继承规则由英国和其他英联邦王国共同的王位继承法确定。此王位继承法由数部原为英国立法的法律构成,现在也成为其他英联邦王国法律的一部分。按照现代的英联邦王国的宪政惯例,王位继承法须由所有王国共同商定并分别立法才可更改。

根据2011年各王国商定的修正案,在各王国完成立法程序后王位继承的基本原则将从长子继承权改为长子女继承权;即从威廉王子的后代开始,无论是儿子或女儿都严格按照长幼继承王位成为继承人。男性子嗣不再在继承王位上相较女性成员享有优先特权,而是男女平等。除此基本原则之外,王位继承规则还包括《1701年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所规定的规则:即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

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此法令还规定继承人也不得嫁娶天主教徒,但此规定也将在最近一次修正完成后被取消。此外该法令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通过立法来决定,君主本人无权左右王位继承顺序。

关于各国王室的信息:

历代君主

威塞克斯王朝(829—1016年)

1、埃格伯特(802-839在位)

2、埃塞尔沃夫(839-858在位)

3、埃塞尔巴德(858-860在位)

4、埃塞尔伯特 (860-866在位)

5、埃塞尔烈德一世(866-871在位)

6、阿尔弗烈德大帝(871~899在位)

7、长者爱德华(900-924在位)

8、埃塞尔斯坦 (924-940在位)

9、爱德蒙一世 (940-946在位)

10、埃德烈德(946-955在位)

11、埃德威格(955-959在位)

12、埃德加(959-975在位)

13、殉教王爱德华(975-978在位)

14、埃塞尔雷德二世(978-1016在位)

15、埃德蒙二世(1016在位)

16、忏悔者爱德华(1042-1066在位)

17、哈罗德二世(1066在位)

丹麦王朝(1013-1042年)

1、斯汶一世(丹麦王兼)(1013-1014在位)

2、克努特(丹麦王兼)(1014-1035在位)

3、哈罗德(1035-1040在位)

4、哈迪卡努特(丹麦王兼) (1040-1042在位)

诺曼底王朝(1066—1154年)

1、威廉一世(1028—1087)(英格兰国王1066-1087在位)

2、威廉二世(1060-1100)(英格兰国王1087-1100 )

3、亨利一世(1068-1135)(英格兰国王1100-1135)

4、斯蒂芬(1096-1154)(英格兰国王1135-1154)

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1154—1399年)

1、亨利二世(1133-1189)(英格兰国王1154-1189在位)

2、理查一世(狮心王)(1157-1199)(英格兰国王1189-1199)

3、约翰王(失地王)(1167-1216)(英格兰国王1199-1216)

4、亨利三世(1207-1272)(英格兰国王1216-1272)

5、爱德华一世(1239-1307)(英格兰国王1272-1307)

6、爱德华二世(1284-1329)(英格兰国王1307-1327)

7、爱德华三世(1312-1377)(英格兰国王1327-1377)

8、理查二世(1367-1400)(英格兰国王1377-1399)

兰开斯特王朝(1399—1461年)

1、亨利四世(1367-1412)(英格兰国王1399-1413在位)

2、亨利五世(1387-1422)(英格兰国王1413-1422)

3、亨利六世(1421-1471)(英格兰国王1422-1461,1470—1471)

约克王朝(1461—1485年)

1、爱德华四世(1442-1483)(英格兰国王1461-1483)

2、爱德华五世(1470-1483)(英格兰国王1483)

3、理查三世(1452-1485)(英格兰国王1483-1485)

都铎王朝(1485—1603年)

1、亨利七世(1457-1509)(英格兰国王1485-1509在位)

2、亨利八世(1491–1547)(英格兰国王1509-1547)

3、爱德华六世(1537 – 1553)(英格兰国王1547-1553)

4、玛丽一世(1516—1558)(英格兰女王1553—1558)

5、伊丽莎白一世(1533—1603)(英格兰女王1558-1603)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年)

1、詹姆斯一世(1566-1625)(苏格兰国王1567-1625,英格兰国王1603-1625在位)

2、查理一世(1600-1649)(英格兰国王1625-1649)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1、查理二世(1630-1685)(苏格兰国王1651-1685,英格兰国王1660-1685在位)

2、詹姆斯二世(1633-1701)(英格兰国王,苏格兰国王1685-1688)

3、玛丽二世(1662-1694)(英格兰女王,苏格兰女王1689-1694)

威廉三世(1650-1702)(英格兰国王1689-1702)此时为玛丽二世与威廉三世共同加冕英国国王。

4、安妮女王(1664-1714)(英格兰.苏格兰女王1702-1707,联合王国女王1702-1714)

汉诺威王朝(1714—1901年)

1、乔治一世(1660-1727)(联合王国国王1714-1727在位)

2、乔治二世(1683-1760)(联合王国国王1727-1760)

3、乔治三世(1738-1820)(联合王国国王1760-1820)

4、乔治四世(1762-1830)(联合王国国王1820-1830)

5、威廉四世(1765-1837)(联合王国国王1830-1837)

6、维多利亚女王(1819-1901)(联合王国国王1837-1901)

7.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1901-1917)

8.爱德华七世(1841—1910)(联合王国国王1901-1910在位)

9.乔治五世(1865-1936)(联合王国国王1910-1936在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乔治五世为了安抚民心,舍弃了自己的德国姓氏,将王室改称“温莎”,1910-1917年作为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国王)

温莎王朝(1917-至今)

1、乔治五世(1865-1936)(联合王国国王1910-1936在位)

2、爱德华八世(1894-1972)(联合王国国王1936)

3、乔治六世(1895-1952)(联合王国国王1936-1952)

4、伊丽莎白二世(1926-)(联合王国国王1952-至今)

机构职能

第一继承人:查尔斯王子(女王长子)

第二继承人:威廉王子(查尔斯长子)

第三继承人:乔治·亚历山大·路易斯(威廉长子)

第四继承人:夏洛特·伊丽莎白·戴安娜(威廉长女)

第五继承人:哈里王子(查尔斯次子)

第六继承人:安德鲁王子(女王次子)

第七继承人:比阿特丽斯公主(安德鲁长女)

第八继承人:尤金妮公主(安德鲁次女)

第九继承人:爱德华王子(女王幼子)

第十继承人:詹姆士子爵 (爱德华长子)

王室婚礼

1.维多利亚女王和阿尔伯特亲王 1840年

2.爱德华七世和丹麦公主亚历山德拉 1863年

3.乔治五世和玛丽公主 1893年

4.约克公爵(乔治六世)和伊丽莎白·鲍斯-莱昂 1923年

5.温莎公爵和及其夫人沃利斯·辛普森 1937年

6.伊丽莎白二世和爱丁堡公爵菲利浦 1947年

7.玛格丽特公主和安东尼·阿姆斯特朗·琼斯 1960年

8.安妮公主和马克·菲利普斯上尉 1973年

9.查尔斯王子和戴安娜·斯宾塞1981年

10.安德鲁王子和莎拉·弗格森1986年

11.爱德华王子和苏菲·琼斯 1999年

12.查尔斯王子和卡米拉·博斯 2005年

13.威廉王子和凯特王妃凯特·米德尔顿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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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9
01 英国王位继承顺序前10人: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2、剑桥公爵威廉王子;3、乔治·亚历山大·路易;4、剑桥的夏洛特·伊丽莎白·戴安娜公主;5、路易斯·亚瑟·查尔斯;6、威尔士的哈里王子;7、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8、约克的比阿特丽斯公主;9、约克的欧吉妮公主;10、威塞克斯伯爵爱德华王子。

英国和其他英联邦王国君主的继承规则由英国和其他英联邦王国共同的王位继承法确定。此王位继承法由数部原为英国立法的法律构成,现在也成为其他英联邦王国法律的一部分。按照现代的英联邦王国的宪政惯例,王位继承法须由所有王国共同商定并分别立法才可更改。

根据2011年各王国商定的修正案,在各王国完成立法程序后王位继承的基本原则将从长子继承权改为长子女继承权;即从威廉王子的后代开始,无论是儿子或女儿都严格按照长幼继承王位成为继承人。男性子嗣不再在继承王位上相较女性成员享有优先特权,而是男女平等。除此基本原则之外,王位继承规则还包括《1701年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所规定的规则:即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此法令还规定继承人也不得嫁娶天主教徒,但此规定也将在最近一次修正完成后被取消。此外该法令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通过立法来决定,君主本人无权左右王位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很多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而且超过900人都有资格继承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4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13位,尼德兰太上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10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五世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68位。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8人:

现任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 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 剑桥公爵威廉王子(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 乔治·亚历山大·路易斯(剑桥公爵长子,2013年7月22日生)

4. 剑桥的夏洛特·伊丽莎白·戴安娜公主(剑桥公爵长女,2015年5月2日生)

5. 路易斯·亚瑟·查尔斯(剑桥公爵次子,2018年4月23日生)

6. 威尔士的哈里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7. 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次子)

8. 约克的比阿特丽斯公主(约克公爵的长女.1988年生)

9. 约克的欧吉妮公主(约克公爵的次女.1990年生)

10. 威塞克斯伯爵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三子.1964年生)

11. 塞文子爵詹姆士 (威塞克斯伯爵的儿子.2007年生)

12. 路易斯·温莎勋爵(威塞克斯伯爵的长女.2003年生.;作为女王的孙女,她可称为“威塞克斯的路易丝郡主(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Louise of Wessex)”,但其父母选择较低的称号“路易丝·温莎勋爵(The Lady Louise Windsor)

13. 安妮长公主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4. 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儿子)

15. 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6. 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女儿、伊丽莎白二世王的妹妹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7. 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8. 玛格丽塔·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9. 萨拉·切托夫人(乔治六世的外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