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拨资产吗?

如题所述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纯国有企业)之间,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产权[2005]23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是指国有资产无偿转让。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企业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或者指定的当事人之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1、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各级履行投资者职能(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无偿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的自由转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适应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企业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第五条转让企业的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明确。所有权关系不清或者权属争议不清的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得无偿转让。

设立担保物权的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转让,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转让,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审批要件

(一)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书面申请文件(红头、带文号、盖公章);

(二)调拨(划转)资产的价值及权属证明(购货发票、记账凭证等);

(三)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以及隶属关系调整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以及隶属关系调整的批文、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据;

(五)划转双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用);

(六)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形成的会议决议或纪要;

(七)跨市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划转)的,提交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有关文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区级的,应提交区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无偿划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6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

具体行政管理规定如下: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9-21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纯国有企业)之间,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产权[2005]23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是指国有资产无偿转让。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企业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或者指定的当事人之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