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8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后,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已经取消原有的有偿献血和义务献血,所以义务献血并不是一个准确的叫法,应该叫无偿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在献血法明确的待遇之外,各省市血站根据各自地域特点对无偿献血待遇进行细化,所以无偿献血者的待遇要根据各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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