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区调查表有业主的签名。有没有没法律效力。

我的小区调查表有业主的签名。但法院说我调查表没法律效力和物管告业主交物业管理费的案子无关。
(调查表是证明2个问题。1:是业主有没有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投票有9成说没有。但业主委员会却合法成立了。
2;有没有同意现在的物业管理进来管理。99%都说没有。但确签了合同合法了。我们要交费。

调查表有业主签名:有楼号。有电话好。还有选择的问题。。
但法院以说我调查表没法律效力、无法证明真实性(法院没叫我证明,也不知道怎么证明)还有和物管告业主交物业管理费的案子无关。
等于强买强卖。。真是晕死。。业主怎么打这场官司都会输。。。

  还是建议你们找一个能干的律师来办理这个案件吧。这里面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你们全体业主集体与那个非法的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由《物权法》来进行调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你们业主个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债务法律关系,这是由《合同法》来进行调整的法律关系。所以实际上应该是两起案件,法院当然不可能把两起案件并案审理啦!
  现在的案件是物业管理公司告你们不交物业管理费的吧?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合法和无效(还有物业管理公司进来管理是否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这与交不交物业管理费之间确实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该作为你们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抗辩理由。
  至于法院认为调查表没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你们应该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现有的非法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无效。
  简而言之,你们现在应做两手准备:一方面,该交的物业管理费还是要交(当然可以扣除因物业管理质量低下而给业主带来的损失,但这个损失多少不是你们业主自己说了算的,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或由法院来认定);但是另一方面,你们可以迅速采取行动,立即召开业主大会(当然出席大会的业主数量要达到《物权法》规定的足够比例),炒掉现有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新一届的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然后再尽快炒掉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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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6
签 业主手册 算不算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