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②个税缴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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