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没给钱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没给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强制执行的规定有:

1、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支付令);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应当申请执行的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申请执行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人民法院在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时,可以依法发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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