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精神病史的人发生纠纷,导致该病复发,有责任吗?

我老公是福利煤矿的一电工,2009年5月20日,我老公值夜班,在晚上11点30左右,一工人出井来找我老公,说井下某处的电器坏了,叫我老公去修理,我老公随他去后,看到所有电器都完好,问那工人怎么回事,那工人说“我不逗你闹逗谁呢?”。我老公一气之下就把那工人放在一旁的矿帽扔在地上,那工人就叫嚷起来说“你们看,某某打我哟”,当时我老公没有和他说了,便出了井。第二天才得知道,那工人因精神病复发,被送医院了。现在那工人的家属要求我老公负责,说是我老公引发那工人的病。,我老公有过错吗?如果上法庭,胜诉率是多少?

对方主张你方赔偿的,应证明精神病复发与你方的过错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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