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是28天制,但我签订劳动合同是26天制,但工资还是一样,没有加班费,请问公司是不是违法,

但是现在公司不原意支负加班费,但是其它的部门都是26天制,只有我们部门是28天制,请问劳动局会不会来处理呀,如果劳动局不来处理怎么办,我报给要南方电视台行不行呀,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后果呀

这个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反映。
不过。。。。。。。
实话说,你在公司上班觉得公司的相关待遇怎么样呢?如果觉得还可以,那么就努力干吧,找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说说这个事情,希望能够得到一些额外工作的补助或者是加班费,毕竟,像你这种情况在现今的社会那是太普遍了,如果你去反映了,会弄得很尴尬,那就不好再在公司相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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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5
如果没有加班费,那是有问题的,可以找领导谈,实在不行,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
第2个回答  2010-12-15
不是违法,只是违约。未按劳动合同执行。建议你提出来,要求支付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0-12-15
非法,向劳动部门反映,但是一手的证据一定要有!!!!
第4个回答  2010-12-15
违法是肯定的,但是维权是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