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当年1月至6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统一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5339元的300%、60%核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分别为13835元、2767元,申报工资低于2767元按照2767元核定,高于13835元按照13835元核定,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照申报工资核定。
2020年7月1日起,核定当年7月至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统一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