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不知情被注册公司

身份证不知情被注册公司

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对方冒名使用你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属于侵犯你的人身权利,你可以报警处理。另外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的公民可按照以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1、准备申请材料:《撤销被冒用身份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由本人亲笔签字的《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
2、登记机关受理后,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公示期限为6个月,期间企业登记机关通过查阅对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和企业登记代理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
4、被冒用情况属实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销决定,告知被冒用人;
5、冒用人有主动纠正意愿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为其办理变更并处罚款,无主动纠正意愿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并在公示系统上公示,公司主体资格自然灭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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